吉师大博院党字〔2009〕1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要求,促进“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简称“三育人”)工作深入开展,提高我院“三育人”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培养人才是高等学校的第一职责,国家的发展在教育,教育的振兴在教师和教育管理者。学校和教师都要把主要精力放到搞好教学和培养好学生上。树师表形象,创文明校风,把“三育人”工作落到实处,是博达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共同的主要职责。
第三条“三育人”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依照党的教育方针的要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帮助学生在“德”的方面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他们高尚的道德情操;在“智”的方面开发启蒙学生的内在潜质,使他们积极主动追求新知,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勇于实践;在“体”的方面,引导学生加强锻炼,体魄强健、有坚毅勇敢、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的精神;最后,在“美”的方面,鼓励学生追求真善美和美好的未来,达到综合素质全面提高。
第四条 “三育人”工作以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思想道德建设为核心,以提高教职员工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为重点。弘扬忠于国家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爱校如家、实事求是、顾全大局的精神,动员和组织全院教职员工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发挥良好的师表示范作用。
第二章 教书育人
第五条 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教师就是奠基者,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崇高职责。教师不但是知识和能力的传播者、培养者,也是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者和创新能力的启迪者。教师必须为人师表,事事处处都应成为学生的表率。教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寓“育人”于教书之中。全体教师要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以身立教的使命感。发扬敬业奉献的优良教风,在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中,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六条 教师要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从严执教,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以良好的师德和言传身教来教育影响学生。要积极探索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教育教学规律。积极稳妥地探索新的教学方式方法,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第七条 教师的教书育人工作主要通过各个教学环节来实现,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1.授课中,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教案,注重教学内容的整体化,并以科学文化知识为载体,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领悟观察分析问题的方法,提高动手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2.课程辅导时,教师应广泛接触学生,努力提高答疑辅导、讨论和习题课等教学环节的质量。同时要注重了解教和学两方面情况,批改作业仔细认真,以对教学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影响学生。
3.实验课程指导教师应侧重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实验技能和创新能力。结合实验教学,对学生进行实事求是、勇于探索、团结合作、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等方面的教育。
4.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侧重对学生进行创新意识、求实作风等方面的教育。
5.各类实习(含社会实践、调查)指导教师应以现场为基地,进行艰苦创业精神和国情教育,增强学生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大力倡导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遵守纪律、脚踏实地,乐于奉献的工作作风。
第八条 教师要以良好的师德风范影响学生,必须自觉做到:
1.上课不迟到早退,不擅自调课,课堂内不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2.不在课堂上或学生中谈论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论。热爱学生,尊重学生,讲究教态,仪表和语言,努力形成文明规范。
3.严格考场纪律,不泄露考题,不迁就考试作弊,自尊自重,廉洁从教。
4.不接受学生赠送的礼品,保证公平施教。
第九条 学生辅导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深入学生之中,实施教书育人。
1.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主线着重抓好班风建设,引导和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端正学习目的和学习态度,培养学生严谨、踏实的学风。帮助和鼓励学生开展创新活动。
2.深入学生,全面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指导学生处理好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扎实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要关心学生的学习,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生主动获取知识,掌握技能,提高全面素质的能力和自觉性。要根据青年的特点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各类创新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文化生活,活跃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素质。
3.以正面教育为主要手段,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和处理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鼓励学生为集体争光,立志为祖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进步作贡献。
第十条 各教学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三育人”工作的领导,开展对“三育人”工作调查研究和理论建设工作,指导总结教书育人工作的经验,使“三育人”工作保持持续发展的活力。
第十一条 教师要注重教书育人规律的研究,撰写教书育人心得,形成科研、教研成果,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第三章 管理育人
第十二条 学院全体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管理干部职业道德规范和岗位职责,努力学习掌握党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掌握相关的管理知识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管理水平,寓“育人”于管理工作之中。
第十三条 坚持管理育人与本职工作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办事不推诿、不扯皮,提高工作质量,努力创新,认真办理每一项具体事务。探索科学的管理办法,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努力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学生和教职工服务。重视和支持德育工作,大力营造优良的育人环境。
第十四条 要讲究管理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提高管理艺术,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管理工作中去。学会辨证、发展、全面、客观地看待问题。管理工作要设身处地、与人为善、循循善诱、和风细雨。严格避免主观片面,简单粗暴。
第十五条 领导干部在管理育人中要以身作则,讲团结、讲大局、讲奉献,为属下做出表率。
第十六条 各管理部门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全面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和德育工作的要求,重视学生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形成,重视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培养。
第十七条 各部门要有一名领导负责管理育人工作并列入工作议程。把管理育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安排,牢固树立“教学是中心,育人是根本”的思想,以此作为工作的指针和衡量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部门之间要团结协作,相互支持,增进理解,顾全大局,形成合力,为实现学校奋斗目标做出贡献。
第四章 服务育人
第十八条 学院全体服务工作者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育人意识,充分认识服务工作在实现党的教育方针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理解“处处是课堂,人人是教师”的深刻涵义,寓“育人”于服务工作之中。
第十九条 全体服务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主动发挥服务工作的德育功能。高度重视工作态度、职业道德、文明举止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和影响。热爱本职工作,以“热情、主动、文明、尽责”的形象服务于广大师生。
第二十条 制定各种服务规程时,要注重 “以人为本”的原则,积极倡导“人性化”管理与服务,实现“人文”关怀,营造温馨和谐的服务育人氛围。
第二十一条 加强服务工作场所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对学生的不文明行为要敢于管理,耐心教育,热情关怀,正确疏导,努力履行育人职责。
第二十二条 适时开展文明服务竞赛与评比等活动,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以不断增强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立“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在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纳入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其职责是根据学院中心工作部署制定年度、阶段工作计划,并对各系、部门“三育人”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负责“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各系、部门在党总支领导下,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三育人”活动,务求“三育人”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第二十四条 学院将“三育人”工作情况列入对各系、部门工作考核范围和员工业绩考核范围,评选和推荐各类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时,集体和个人“三育人”工作情况作为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五条 各系、部门积极开展“三育人”工作探讨和理论研究。适时召开“三育人”工作研讨会和经验交流会,推进“三育人”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两年评选一次“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在学院“三育人”领导小组的主持下进行。先进集体按学院、部门比例10%掌握,先进个人按教职工比例的5%左右掌握。评为“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学校召开大会表彰,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对他们的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学院、部门可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或制订相应的实施意见。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委托院(党)办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